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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第三中院临时办公用房开办费政府采购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2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浏览次数:1418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第三中院临时办公用房开办费政府采购项目(第十四包:导视系统)竞争性谈判资格预
项目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第三中院临时办公用房开办费政府采购项目(第十四包:导视系统)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标讯内容: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对第三中院临时办公用房开办费政府采购项目(第十四包:导视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报价人报名。
项目名称:第三中院临时办公用房开办费政府采购项目
(第十四包:导视系统)
项目编号:BJJQ-2013-177-14
采购内容:楼层水牌、会议室门牌、移动水牌、警示牌、卫生间门牌、开水间门牌、步行梯楼层号、电梯楼层号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53.14万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852689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倩、庞妍、郎迎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44、831、873
传真:65951037
更多项目详情请登录 www.china-bid.com.cn查询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报名时间:2013年05月22日至201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报价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3、本分包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料递交要求:
1、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书须包含递交本项目资格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授权);
4、报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或报价人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报价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至少每年一个合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要求:
1、报名人应按上述递交资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编写并装订成册,由其法人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报名人递交的文件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报名人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人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3、报名人递交资料时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报名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将不能参加资格预审;
4、除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递交本项目资格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授权)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其余证明文件须密封报送。
说明: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以获得邀请,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家数过多,将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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