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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监测 医疗服务广告27.5%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82
  本报广州6月15日讯  今年5月17日至24日,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联合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对2005年5月17日至19日三天的四家报纸、两家电视台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在监测的6671条广告中,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18%属严重违法广告。这是广东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透露的。另外,统计表明,在重点监测的五类违法广告中,医疗服务广告以27.5%的比例居各类违法广告首位,其次是药品广告25.7%,化妆品广告18.8%,保健食品广告15.6%,美容服务广告12.3%。   本次对广州地区主要媒介的广告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对象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着重打击的是以下6种严重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的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该次会议同时宣布,广东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从2005年6月开始,为期一年,集中力量整治今年以来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新闻媒体,以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等形式发布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以医学知识讲座的形式变相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在广东登记注册的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编辑: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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