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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商家“专利”广告迷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43
宿迁新闻网-宿迁晚报讯 当前,许多商家在广告中都宣称自己是“采用国家认可的先进专用技术”,广告里清楚地刊登着专利号,许多犹豫不决的消费者冲着这“专利技术”,还是掏出腰包买了产品。 对此,消协提示:拥有专利并不意味着这件商品有非凡的功效和过硬的质量,购买时仍需睁大眼睛、仔细分辨。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的审批最为严格,需要通过与本行业的整体水平对比,进行实质审查,才有可能得到专利认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不需要这样做。目前,发明专利的数量在全国专利申请总量里不足三分之一,而消费者往往简单地把专利理解为发明专利;许多产品专利性质属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非发明,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不明白专利的分类和性质,趁机在广告中做手脚,大肆宣扬产品功效,以欺骗消费者。 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认清专利性质:我国专利号有9位数字,前两位数字表示产品申请专利时的年份,第三位数字是关键所在,“1”是代表发明专利,“2”则代表实用新型专利,“3”则代表外观设计专利,后面的数字是当年申请专利的顺序号,末位是计算机的校验码。只要分清三者区别,了解了专利知识,就能不为商家所迷惑。(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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