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药品等广告内容经批准将向社会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6
    新华网成都4月20日电 (记者 张晓松) 从今年7月1日起,公众将可随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查询媒体发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已经国家批准、广告内容是否与国家批准的内容相符、批准的广告内容是否与实际使用效果相符,一旦发现问题即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要经过审批,广告内容要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且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但是,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秩序不容乐观,擅自夸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作用的虚假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部分广告主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屡禁不止,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宣传的问题已经成为公众投诉的热点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德权20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发动全社会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其网站上建立了药品广告资源信息数据库,将各地审批通过的药品广告品种名称、生产企业和广告批准文号等部分内容向社会公布,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通过审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内容都将通过这个网站向社会公布,“这既是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也是对媒体和政府部门的监督”。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