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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用大会堂做广告有损形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09
    “每当看到媒体上有商家用人民大会堂为由做的广告,我就为整个中国法治社会感到羞辱。”山东省济南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明君日前致电本报记者,以一位普通公民和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呼吁:应禁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活动。   让程明君不吐不快的起因是近期频频出现在济南当地一张发行量很大的报纸上的一则整版商业广告。这则广告的标题十分惹人注目:“人民大会堂见证8000万人骨里藏刀”,前言也气势非凡:“北京庄严肃穆的人民大会堂,这座载入人类史册的建筑,见证了现代中国的变迁,也见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风风雨雨,更见证了我国重大政策法规的出台。2003年10月26日,它见证的是牵动着8000万骨病患者的重要时刻,共同欢呼人类征服骨关节疾病的历史瞬间———‘××胶囊’成为中国老年医学会骨关节病首选药……”   程律师说,近年来这样的广告频频见诸于报端,此外各种商业文艺演出甚至某外国歌星的记者招待会也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这些活动都有损于人民大会堂的形象。他说:“人民大会堂应该是一个圣殿,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其常务机关议事的地方,也是立法的圣地。除此之外,它的另一个功能就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举行外事活动的场所。它不应该带有任何商业目的。纵观各国的立法场所———美国的国会山、英国的上下议院、俄罗斯杜马都是一个肃穆庄严之所。崇高的立法场所不应被赋予商业广告功能。”   记者注意到,这则广告还使用了一幅人民大会堂的图片。程明君律师对此也提出质疑:“人民大会堂永远是悬挂国徽国旗的,我国法律规定国徽国旗不能做广告。”他呼吁,有关部门应对人民大会堂的使用作出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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