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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竞相算命SP敛财无法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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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张旭光

  某日午后,亚宁正懒洋洋地躺在沙发上,打开电视消遣闲暇。忽然间,传来一阵强烈的噪音,是插播广告那惯有的急促声:想知道你前世是谁吗?发送短信到96××××,告诉你前世的姻缘,今生的命运。他有种呕吐的感觉,于是狠狠地看了几眼该电视台的LOGO--广西电视台!

  这种SP广告,绝不是广西电视台的创意,更不是它独家在播放。记者粗略调查发现,近年来,贵州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许多电视媒体均长期播放着类似的SP广告。有人印象深刻地回忆说,浙江电视台很早就反复地插播:想知道你名字的内涵吗?发送短信到××××。

  近3年来,国内有大量的SP运营商“空手套白狼”般火了起来。开始,他们还只是在互联网上传播,很快就登堂入室――在内容严肃的报纸、电视平台上频频现身;内容也从常规娱乐,扩增演变为低俗、色情成分居多。

  算一算自己上辈子是谁?出生在哪个地方?是谁的老公或老婆?这些愚昧的问题,和长期查禁的算命占卜内容有何区别?如此低俗的娱乐,岂能代表先进的文化,却为何在中国最主流的媒体――电视台频频闪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令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放“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内容。

  为何这样的SP仍能大行其道?这与“SP算命先生”的特殊运作方式有关:电视台广告只是下了一个诱饵,告诉你“算命”的路径;渠道则是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网络服务商铺就的;这些SP只需点对点地在通讯终端完成算命过程和交易。如此一个庞大的、现代化算命体系,将各方的法律责任如同利益一样分散、消解了。

  某传媒批评家指出,电视台必须明确自己的经营立场,是满足低俗需求,还是引导高尚追求。电视台毕竟不是单纯的“经营”行为,它的经营行为应该受到更多的约束!(稿件来源:《财经时报》之电子杂志《财经文画》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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