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经市政府决定,长春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停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含延期使用审批)的申请。
长春市决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暂停审批期限为2010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暂停审批期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审批和越权审批户外广告。违反规定擅自审批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暂停审批期间,各有关部门还将按照《长春市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抓好户外广告的规范治理。
据长春市市容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景观的整洁有序和长春市户外广告规划的严肃性,以利于更好地实现全市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目标,净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总体形象。
在暂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同时,长春市市容环卫局还下发了《关于加强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城区、开发区,2011年6月30日前不得审批包括led电子显示屏在内的一切户外广告。《通知》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应加强对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的监管,凡未经批准的,由所辖区负责组织拆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设置者自行负责;同时要求加强对临家临街商家牌匾led单色字幕屏的监管,严格控制数量。
一些商场、KTV等商家利用立面整体改造和装修,擅自设置led屏,给市容管理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长春市市容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春市正在研究制定户外广告规划,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也属于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纳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统一管理。今后led电子显示屏广告如何设置将遵循户外广告规划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