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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户外广告将全部实施“招拍挂” 相关规范办法已出台 广告位连续空置不得超过60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90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兰州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以彻底解决户外广告管理中的一些弊端,防止户外广告经营中暗箱操作和不平等竞争等现象的发生。《办法》规定,今后兰州市的公共产权户外广告将全部进行“招拍挂”。

  《办法》适用的广告位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公共建(构)筑物及桥梁;公共汽车站台、公用电话亭、灯杆;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两侧;捐建的各类公用设施(捐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和公益广告,不列入《办法》管理之内。

  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期限为3-5年,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出让方应按规划制订有偿出让方案,出让方案需报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后实施。出让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并在出让前15个工作日发布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

  《办法》规定,取得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的经营者应当每年用不少于20%的广告位或者广告发布时间发布公益广告。同时,取得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的经营者自合同书确定之日起,户外广告位版面连续空置不得超过60日。据悉,公共产权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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