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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召开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公开点评发布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中国广告协会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79

协会领导现场解答记者疑问

  2008年12月19日下午,中国广告协会召开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公开点评发布会,这是本年度中国广告协会开展的第二次公开点评活动。出席本次发布会的有中国广告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时学志、副秘书长杨洪丰、秘书长助理李方午,以及来自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人民网、北京电视台、法制日报、环球时报等三十余家新闻媒体单位的记者。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

  杨洪丰副秘书长首先介绍了7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第一次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公开点评的效果和有关情况。经点评和劝诫后,截至7月15日涉及的所有13家电视台均已停止播出被点评的电视广告。同时,协会还收到了若干家电视台《关于广告整改情况的报告》,表示已及时对涉嫌违规广告进行整改,今后将提高管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广告审查关,降低违法广告播放率。从上述情况来看,中国广告协会首次自律劝诫和公开点评活动,取得了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积极作用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广告行业组织开展的自律工作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刘凡副局长的充分肯定和广告司的支持。

  中国广告协会第一次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公开点评,也得到了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和配合,充分体现了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职能的作用。

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助理李方午现场点评违法违规广告

  本次发布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药品、食品、医疗和冒充医疗器械的广告进行了公开点评,包括德昌祥止嗽定喘片、嘉益肽平压软胶囊、长沙楚雅医院、郦志隆降压表等四则报纸广告和众友冠心丸电视广告,并对消费者如何辨别这类广告进行了提示。中国广告协会已在会前向发布这些广告的媒体发出了《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自律劝诫通知书》,同时还针对个别广告涉嫌违法违规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劝诫。

  从中广协监测的情况来看,不少报纸刊载的药品广告无广告批准文号,部分仅标注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医疗广告大部分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超范围、夸大性宣传仍是主要问题。

  本次点评发布会上,中国广告协会针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等产品和服务广告的简单鉴别,进行了提示,希望社会各界和消费者提高判断能力,共同监督违法广告。

  发布会上,中国广告协会还对新闻媒体对于广告行业自律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对于新闻记者勇于披露不良广告的行为表示赞赏。从协会监测及调查的情况来看,不久前,陕西、辽宁、青岛等省市的一些报纸已经对郦志隆降压表广告进行跟踪调查和披露,对其鼓吹停止用药而对患者极度不负责任的作法进行了鞭笞。

  为了给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营销信息平台,中国广告协会将联合广告主、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者继续开展多方位的广告自律活动,更好地履行自律职能。

  中国广告协会欢迎社会各界针对广告行业自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办公电话是010-63428188,传真010-63288846,工作邮箱是caalaw@vip.sina.com。

   中国广告协会针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等产品和服务广告的简单鉴别,进行了以下几点提示: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性质的辨别:

  (1)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例如:(苏)医广[2007]第01- 23- 19号、(京)中医广[2008]第11-11-0032号;

  (2)药品广告应当标注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例如:国药准字Z20010008、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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