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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交车身广告明年放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52

     昨日,市交通局发布了《东莞市交通局客运车辆车体广告设置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规定》称,从2009年1月1日起,城巴、镇内公共汽车、跨镇公共汽车、跨省(市)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和客运包车等客运车辆的广告市场将全面开放。

  客运企业认为,开放车身广告市场,广告资源能得到更好利用,有助于企业缓解经济压力。

  车身广告潜力巨大

  迄今为止,东莞公共汽车车身均无广告。虽然客运企业一直都在努力争取,外界呼声也很高,但考虑到商业广告的不利因素,比如医疗广告泛滥等问题,东莞公交车车身广告一直未放开。

  今年以来,这一广告市场的变化较为明显。7月初,在东莞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细心的乘客发现在东莞主城区的大街小巷有63辆公交车上印制了“齐心共创文明城”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似乎是在试探外界反应,为今后经营公交车身广告提供登场亮相的平台。

  交通部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0月底,东莞市共有7237辆客车,其中公交客运车辆5126辆,跨省市公路客运车辆1675辆,旅游包车436辆。如果按照每辆车一年能做3000元左右的车身广告来计算,东莞客运车广告市场潜力巨大。

  广告设计不宜动感过强

  根据规定,客运车辆上做车体广告,分为车身广告和车厢广告两种。

  按照要求,车身广告将设置在车身两侧和车头、车尾适当位置,车体所有车窗、车门、车顶和车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也不得遮挡或覆盖在车身固定位置喷涂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企业标志、车牌放大号。由于广告必须与车体原有颜色、城市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全部遮盖原车颜色,这就意味着,市民在街头看到的城巴依然以黄颜色为主。由于客运车数量较多,交通部门也表示,车身广告的画面设计不应动感过强,使人在视觉上产生眩晕和刺激感,画面、文字应比例协调。

  在车厢内设置的广告,则应当设置在车厢两侧车窗上沿、扶手、拉手、座位、投币箱等适当位置,车厢顶部、地板、车门、车窗不得设置广告。交通主管部门表示,将鼓励安装使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广告。

  此外,交通部门还提出了公益广告优先原则:为配合城市建设和宣传工作,需在客运车辆设置公益广告的,客运企业将优先为公益广告提供设置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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