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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发布虚假广告吊销办学许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4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12

  东北网5月11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获悉,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航空乘务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对于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学校,我省教育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凡实施航空乘务(含旅游管理、空姐空哥、邮轮服务等,以下统称航空乘务)等相关专业教育的学校,发布相关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学校的审批机关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实施航空乘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实施航空乘务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学校,须依法由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各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与具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电视大学、中等专业学校等联合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航空乘务及相关专业,应在招生广告(简章)中注明合作办学双方的有关情况,明确毕业证书的发放学校,以及毕业证书的获得方式(自学、全日制、函授等)。因招生广告(简章)含糊不清或故意隐瞒相关事项而造成的学生退学退费,学校应按规定退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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