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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曝光违法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42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发行量较大的都市类报纸2006年1月13日发布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部分卫视电视台2006年2月20日发布的电视购物产品广告以及健康资讯服务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现将发现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宁夏卫视2006年2月20日发布“贴立塑吸脂贴”减肥产品广告,宣传“通过脚底经络和穴位吸脂排油”、“吸脂看得见,身体一贴就会变”、“三个礼拜减了8斤”,涉嫌虚假夸大减肥效果,并以调查、采访等新闻报道形式介绍消费者的体验与感受,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二、甘肃卫视2006年2月20日发布“西线·日尔曼”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补肾壮阳极品”、“让你绝对舒服”、“清除肾毒,恢复男人性动力”,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三、黑龙江卫视2006年2月20日发布北京燕竹医院广告,在宣传“养肾代谢疗法”治疗痛风病中,含有隐含保证治愈以及使用患者名义做宣传等内容,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四、内蒙古卫视2006年2月20日发布“洗斑祛斑液”广告,宣传“色斑被彻底洗掉了”,“让你白得彻底”,含有虚假夸大产品功效内容,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性能做证明,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五、陕西卫视2006年2月20日发布“二点激瘦减肥液”广告,宣传“快速减肥”、“8小时见效”、“让你一次瘦到底”,含有虚假夸大减肥效果的内容,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六、甘肃卫视2006年2月20日发布“普尔泰心血活力液”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有效预防和解决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疾病”,“一劳永逸实现长久康复”,超出保健功能宣传治疗作用,并使用消费者名义做证明,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七、《兰州晨报》2006年1月13日A9版发布“参龟固本酒”药品广告,含有“同治五种疾病,一天一口,疾病没有”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八、《都市时报》2006年1月13日A4版发布“华佗眼康”药品广告,含有“治愈保障”、“早期白内障基本痊愈,轻度近视完全恢复” 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九、《南方都市报》2006年1月13日B14版发布中大医院病毒疣、疱疹治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违反医疗机构内设科室不得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等禁止性规定,且含有“病毒基因重组技术、自体疫苗疗法轰动医学界” 等多处违反医疗广告法律规定的内容。

  十、《新消息报》2006年1月13日B4版发布新协和医院肝病防治中心医疗服务广告,违反医疗机构内设科室不得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治疗乙肝广告等禁止性规定,且含有“清除乙肝患者体内病毒”等多处违反医疗广告法律规定的内容。

  对以上违法广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电视购物产品广告以及健康资讯服务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六年三月一日


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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