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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政策损国产服装竞争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29  来源:中国服装时尚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21

    “尽管外界不断呼吁服装产业要强化民族品牌,树立中国旗帜,但是国内民族服装企业却由于不合理的税收扣除政策,在与外资服装企业竞争时面临极大的不公平待遇,竞争力受到极大削弱。”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董事长王林祥,今日在人大代表团分组讨论时,指出国产纺织业所面对的不公平市场竞争。

    世界著名服装商无不是以广告作为宣传主要手段的,但是目前中国的税收政策规定,服装行业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二可据实税前扣除,但外资不受此限。

    据悉,受此项规定所限,国内服装企业广告费支出的百分之七十五到百分之八十,无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两年前,国内服装企业要求修改有关规定,王林祥说,两年内一直没有任何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曾发文表示,对企业广告费用扣除的政策是一项过渡性措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广告市场的逐步规范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将逐步取消企业广告费支出扣除的限制。目前,正在研究企业广告费支出据实全额扣除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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