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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药品广告被曝光 3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被撤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524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今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日前发布。在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11351次。3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被撤销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据悉,被撤销的3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是: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火养元胶囊“黔药广审(文)第2005070181号”、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回春如意胶囊“晋药广审第2005070127号”、内蒙古津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定喘丸“内药广审第2005080126号”。

  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包括: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填精丸(广告中标示名称:二十六位帝皇丸)”;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广告中标示名称:雪域金刚)”;西安德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云南金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仙鹤草肠炎胶囊”;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气聪明丸(广告中标示名称:金洱灵)”;长春新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栓通络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熔栓百分百)”;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子衍宗丸(广告中标示名称:牛长久)”。

  据介绍,这些违法药品广告或内容格调低下;或任意扩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或对药品功效做出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或利用国内外所谓科研机构的名义为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人民日报》 (2006-12-12 第11版)

 
关键词: 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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