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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的“改革理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不详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1017
       广告进入居民小区的电梯,收入应该归谁所有?6月18日《羊城晚报》在头版讨论这个问题,其中有律师认为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律师从电梯的所有权出发,认为电梯既然是“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电梯附属的一切权利当然也应该是“全体业主”所有。从法律的角度看,律师的观点显然没有错。 

如果我在这里说这个律师说错了,唯一可以预见的结果就是一定会挨骂。但是我有理论支持。在过去的一两年里,这样的理论我们再熟悉不过了,叫做“改革理论”。 

第一,电梯的广告空间真的归你这个业主所有吗?你可以将它拿到市场上去卖吗?显然不能。既然你不能卖,在经济学上你就不是这财产的所有人。你以为你电梯财产的所有人,就和你以为你是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人一样。 

第二,那电梯放在那里多少年,你也不去利用,现在别人利用了,你又眼红,这显然是仇富心态。 

第三,你的财产你不好好利用,现在被别人拿去花,你这叫“所有人缺位”。只有将电梯这个财产分配给私人,才能解决“所有人缺位”的问题。分配给哪个私人呢, 

第四,物业公司为电梯的效率做出了贡献,股份当然应该分配给他。 

第五,没有物业公司,这财产就根本不存在,何来“流失”?物业公司用它为社会增加了财富,不能叫做“流失”。 

第六,放在你们手里也是浪费,物业公司显然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他为社会经济发展做了贡献,从长远看,也符合你的“根本利益”。 

第七,你现在提出财产权利的法律归属问题,显然打击了物业公司的积极性,这广告很可能就做不成了(事实上,确实有小区电梯或者外墙或者房顶的广告因业主反对而被拿下),同时还有 

第八,你们反对电梯广告空间私有化,非要回到“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状态,这显然是反对“改革”,和反人类没有什么差别。 

第九,看不到这些,就批评物业公司,显然不理智,是对自己现状不满的情绪发泄。 

      电梯广告从无到有,社会财富显然是增加了,业主是应该为社会财富的增加而高兴,还是应该为自己的权利变成了别人的财富而打官司? 

       就目前市场中存在的制度安排而言,“全体业主”几乎没有任何可能将电梯的广告空间卖给广告官司,因为没有任何人会去找“全体业主”来谈判。即使他们有心委托物业官司来做这个生意,他们首先自己要委托一个代理人来全权代表他们去和物业谈判。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委托机制,社会总财富一定会因为“全体业主”之间的相互扯皮而缩水(如果不信,就去试一下将你自己周围的业主们组织起来与物业公司谈判)。也就是说,这样一件事,由物业公司来做,同时将收入装入自己的口袋一定是效率最高的。作为业主,有任何理由因为资源利用的效率最高就同意如此安排吗? 

     请注意,上面所说的效率最高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业主们全都不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异议,那么看上去的效率根本就不足以抵消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不幸的是,对于业主来说,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率高关我什么事?我就是放着不用也不许任何人拿去挣钱!正是这种看起来像红眼病一样坚决维护自己的法定权利的动机和行为,才是市场真正有效率的根本动力。也正是这种争议,使得我们有很多看上去可以利用的资源实际上无法利用 

     电梯广告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将任何资源分配给个人都一定会提高效率(物业公司也是个人,是法人),但这种效率的提高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资源的分配必须合法,否则由此引发的交易成本将会使所谓的效率荡然无存。 

      用“不争论”来消除交易成本是天真而荒谬的,因为交易成本本身就是争论。不允许业主对电梯广告的收入有异议,社会的“财富”显然是增加了,但社会将会为此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因为法律没有了。 
 
关键词: 电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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