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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能否做出公示

  • 发布日期:2009-08-03 浏览次数560
    7月30日凌晨,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五路交叉口的一块大型户外广告牌被执法人员拆除。从即日起,郑州将强制拆除市区20条主干道上的违法广告牌。经过一夜奋战,已有5块违法广告牌被拆除,预计全部拆除需要两到三个月。(详细报道见昨日A11版)
    此前,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指挥部对金水路等20条城市主干道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共有333个广告位合法,而630块总面积为13万平方米的违法广告牌需拆除。违法广告牌的数量竟然如此之多,其占据户外广告总数中的比例竟然如此之大,这恐怕是那些终日游走于其间的市民所无法想象的。如果不是此次集中整治,真不知道这些违法广告还将招摇过市到何时。
    拆除5块违法广告牌,就耗费了执法人员一夜的时间,面对630块违法广告牌,管理部门任务之重可想而知。虽然相当一部分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在此次集中整治中现出了原形,但那些广告发布者真的甘心就此“偃旗息鼓”吗?恐怕未必尽然。而寄希望于管理部门在审批之余还要整日穿梭于市场之内,一个一个地去鉴别那些户外广告,显然还存在着相当难度。
    虽然郑州市曾经规定举报违法广告有奖,但要想拿到这个奖却并不容易,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普通市民很难知晓什么样的户外广告是违法的。户外广告不同于假冒伪劣商品,仅从外观上是无法分清孰是孰非的。就拿这次集中整治的对象来说,看到这些广告牌的市民肯定不在少数,但是有几个人能够知道,这些堂而皇之悬挂在闹市街头的竟然会是违法广告呢?
    因此我在想,管理部门在审批户外广告的时候,能否考虑同时向社会做出公示?公示里起码应当包括这样一些内容:受理了哪些户外广告,哪些广告经过了批准,哪些广告没有经过批准,违法户外广告为什么会是违法的。城市户外广告不仅关系到市容市貌,而且关系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对此做出公示也算是满足市民知情权的一种需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此举还能唤醒市民的公共监督权,使他们能够有更大的热情投身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把户外广告的审批权留给管理部门,把对户外广告的监督权分给市民。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用群众“雪亮的眼睛”去辨明几个违法广告想来也不是什么难事。如果管理部门与普通市民能够做到双剑合一,必能斩违法广告于无形,而这或许也不失为对集中整治的一种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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