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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外广告将禁用“谐音成语”

  • 发布日期:2007-05-10 浏览次数612

  今后,类似“与食(时)俱进”“吉庆有鱼(余)”等不规范的谐音成语将禁止出现在北京户外广告中。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凡使用编造的谐音成语等不规范用语用字作为企业或广告名称,今后将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

  笔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北京现存的广告牌、地标牌、街巷名牌、单位标牌等用语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养鸡场错写成“养鸡厂”,渔具店错写成“鱼具店”,羊蝎子错写成“羊羯子”等。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受理企业名称登记时,预先“消灭”了约1.7万处不规范用字。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罗洁表示,北京市有关部门今年将联手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从企业名称登记、广告宣传审批、交通指示牌、景区说明牌、公交线路站牌等方面,排查并消除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今后,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二简字或编造的谐音成语等,都将从北京市公共场所消失。

  据了解,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聘任的100名社会用字监督员,将在城市繁华地带、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进行社会用字情况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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