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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房管局官员为你说分明

  • 发布日期:2007-04-27 浏览次数611

  小区内的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谁所有?一直是物业管理行业备受关注的问题。在4月19日由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的《物权法》培训课上,广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杨承志处长明确指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该适当调配电梯广告带来的收益,比如补贴物业管理费,或是补贴业委会的经费等。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但因产权归属引发的各类物业管理纠纷仍旧时有发生。而《物权法》的推出,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因而引起了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强烈反响。为加深广大员工对《物权法》的认识和理解,方便员工更好地依法处理投诉和解决纠纷,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地邀请到广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杨承志处长,为员工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物权法》培训课。对于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做法,杨处长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此举对于创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4月19日下午,由杨处长主讲的《物权法》培训课,在时代新世界中心举行,吸引了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中心的40多位员工参加。在当天的培训课上,杨处长首先从“三个理解”、“三个误读”、“三个思维”出发,引导大家正确理解和看待《物权法》的作用、地位及其影响。接着又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的实际需求,对《物权法》中的重点名词和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针对广受关注的电梯广告收入归谁所有的问题,杨处长指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其广告收入应该归小区业主共有。广告收益也不能由物管独享,而应该适当调配电梯广告带来的收益,比如补贴物业管理费,或是补贴业委会的经费等。

  在培训课结束之后,新世界物业公司的员工还纷纷抓住机会,就自己感兴趣的停车场管理、业主公约修改等问题向杨处长请教。杨处长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了一一解答。本次培训课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杨处长理论联系实际的授课方式,引起了新世界物业公司员工的广泛共鸣。很多员工在听完培训课后都表示,这堂课让他们感到受益匪浅,对于他们今后开展服务工作和处理投诉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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