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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户外广告新标准已出台

  • 发布日期:2006-04-08 浏览次数859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廖海生 通讯员吴希玉)户外广告可以说是城市的一个窗口,如果精美、漂亮,就可以给城市增添色彩;而如果杂乱无章、档次不高,那可就难看了。4月6日,记者从南宁市容景观综合整治总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南宁市新的户外广告整治标准已经出台。该标准规定,沿街商业门头招牌,原则上只能一店一招牌。对空置3个月以上的广告招牌,由政府出资发布公益广告

  净化:占用绿地、人行道的广告招牌要拆除

  这次出台的整治标准规定,沿街商业店铺的门头招牌,原则上只能一店一招牌。大型商业门面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多块招牌,但必须高度、色调一致。多设和设置不规范的门头招牌,将会被拆除。同时,还要清除沿街店面门、窗口张贴的图文广告,以及沿街乱贴、乱画的广告。

  另外,占用绿地、有碍交通、占用人行道的沿路广告招牌,要进行拆除。而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树木、灯杆、围墙、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消防栓等公用设施上,以及在建筑物上随意设置的各类条幅、广告招牌,同样要被拆除。要拆除的还包括沿街陈旧破烂、有碍观瞻、破坏建筑物风格和城市风貌的各类广告,以及无设置手续和超过批准设置时限的大型广告招牌、灯箱广告。

  雨季已经来临,广告招牌如果不稳固,就会带来危险。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有关部门也将进行拆除。

  美化:长期空置的广告招牌政府出资发布公益广告

  开店,肯定要挂招牌,但招牌也不能想怎样挂就怎样挂。新的标准要求,杂乱无章的门头招牌要进行规范,要求门头招牌整齐规范,尽量采用内透式灯箱制作。一幢建筑物或联体建筑的门头招牌设置形式、大小要一致,并与街景相协调,达到和谐美观的要求。对于大型娱乐场所、全国连锁品牌店等特殊招牌,可以暂时保留其个性化设置,但美观、亮化的适度调整,有关部门要给予指导。

  在街道上,有不少由单位或者商家独立设置的指示牌。据了解,这些指示牌要进行整治,逐步将指示牌规范化,并尽量与路牌资源共享。

  在路旁设置的广告招牌,有一些已很久找不到“广告主”,老是空空的,很不好看。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做出决定,对空置达3个月以上的广告招牌,由政府出资发布公益广告。对于框架裸露、生锈的广告招牌,业主要对其进行翻新。

  亮化:动员业主设置新颖霓虹灯营造动感现代化夜景

  有人说,户外广告好不好看,在晚上更能真切地看出来。今年,对于“1858”工程范围内道路,重点是对民族大道、东葛路、白沙大道等重要道路,以及会展中心、五象广场、民族广场、民生广场、南湖广场等地方周边合法设置的楼顶广告、大型娱乐场所的招牌,将动员业主结合楼宇亮化方案,设置滚动式霓虹灯或新颖亮丽的其他透光方式,营造动感十足的现代化夜景。编辑:黄皓作者:廖海生 吴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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