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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广告队热闹像巡游

  • 发布日期:2006-08-08 浏览次数734
  本报讯 (记者杨进实习生黄婷摄影报道)天河岗顶数家电脑城的商家近日大打广告战,在拥挤的人行道上大做“流动广告”,手举广告牌的“流动广告队”来回穿梭,严重影响了人行道上路人的通行(见上图)。

  昨日下午3时,记者在天河岗顶一带的几家电脑城看到,电脑城门前的广场和人行道都人山人海,各个电脑、手机品牌都在人行道内派发广告纸、送礼品、搞活动,甚至搭建舞台表演。

  “流动广告队”穿统一服装

  记者还发现,有的电脑品牌商为了吸引过往行人,竟又在拥挤的人行道上推出了“流动广告”的招数。
这些“流动广告队”由一些年轻男女组成,他们一般10人左右一队,身穿统一的、颜色鲜艳的T恤,背上印有品牌标志和广告标语,有些队伍还戴着统一的帽子。这些人排成一列纵队,每人手举一个大牌子,有一些更大的广告牌甚至还需要两个人一前一后抬着走。记者看到,广告牌上标有一些如“4999元超值电脑”,“便宜电脑便宜卖”等广告语。

  “每次周末经过这里我都不得不走到马路上才能通过。”住在岗顶的梁先生告诉记者,他每天都要经过3个电脑城到车站坐车上下班,由于人行道上都是派广告纸的和“流动广告队”,他只好走到马路上,非常危险。

  天河岗顶电脑城的“流动广告队”影响了行人的通行,但至今仍没有部门来管理。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管理部门。

  “流动广告队”不是“走鬼”

  天河区城管大队执法科有关人员明确地告诉记者,这些“流动广告队”不是“走鬼”,他们管不了。广州市城管支队法规科有关负责人解释,对于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行为,他们是坚决查处的,但举着广告牌不存在一种现时的买卖关系,也就不是经营,所以城管部门也很无奈。

  到底有没有一个部门来管“流动广告队”呢?市工商局广告处的有关负责人称,户外广告的管理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家和广州市都有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户外广告必须向工商部门登记并审批,而且也明确规定了利用车辆等流动载体进行广告的相关程序,但对于利用活动着的人来做流动广告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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