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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七成业主自行清拆户外广告牌

  • 发布日期:2006-11-22 浏览次数929
 从严执法处理得当细处着眼宣传到位
  宝安七成业主自行清拆户外广告牌

  一个经济迅速发展、正迈向农村城市化的城区,如何管理好户外广告牌,特别是楼顶广告牌,这是目前城管部门正在努力探索解决的课题。
  从今年4月份开始,宝安区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楼顶广告牌进行了大力整治,共拆除广告牌50块、2万多平方米,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部署的整治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2万多平方米的拆除量中,广告业主自行清拆面积竟达14521平方米,占清拆面积的72%多。这就是说,宝安楼顶广告牌整治过程中,有七成多是业主单位自行拆除的。
  这一组枯燥而有趣的数字背后,折射出宝安整治广告牌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顶住压力联手整治
  宝安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局长戴彩福说,和其他城市一样,在商业味很浓的深圳,楼顶广告以其空间位置好、较大规模、宣传视觉效果佳等优势受到市场青睐。但是,这些楼顶广告大多存在超高、正对风口、支架不牢固等安全隐患,部分残旧破损更是有损市容形象。今年4月,宝安区政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净化城区市容环境,出台了《宝安区拆除城区楼顶广告招牌专项行动方案》,决定组织职能部门对城区范围内违法设置、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设置不规范、设置期限已满、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楼顶广告进行彻底拆除。对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为切实加强城区楼顶招牌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没有走过场,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姚世华为组长,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城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宝安交警大队、新安街道办负责人等单位为成员的城区拆除楼顶广告招牌领导小组。在整个清拆过程中,区城管局、新安街道办、区工商、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坚决贯彻执行区政府部署,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圆满完成清拆任务。
  
  宣传到位减少阻力
  整治伊始,宝安区就确定了发动广告牌业主自拆为主、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为辅的方式,坚持照顾业主和市民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告牌的商业宣传效果和城市形象的有机统一。
  从4月17日起,由区城管局(执法局)牵头,工商、公安、交警、新安街道办等有关部门配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多管齐下,发动宣传攻势。首先,他们在媒体上开辟“市民天地”宣传栏目,重点宣传区政府整治城区楼顶广告的意义、决心和措施,报道楼顶广告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对响应区政府要求自拆的业主及时通报表扬,这一措施既使广大业主对政府有关整治广告牌的政策有了明确了解,又调动了广告牌业主的积极性。
  之后,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做客电台“天天热线”栏目,和部分广告牌业主进行对话,答疑并进行政策宣传,打消了广大业主的疑惑,普及了城管法律,为清拆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楼顶一块广告牌的设置和清拆,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从4月17日清拆开始,该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就顶着炎炎烈日,开始艰苦地排查统计清拆对象。然后,根据排查结合给违法广告设置单位或业主送达清拆通知书。针对部分反应强烈并不断向有关职能部门上访的广告业主,城管部门没有粗暴采取强制拆除、推诿责任、回避等态度,而是采取分别约见谈话的方式,寻求当事人的支持和配合。从5月31日至6月10日,区城管局负责人逐一约见了10多家广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问题广告牌业主,阐明政策规定,耐心地劝说他们服从大局,配合政府统一行动,获得了大部分广告业主的支持和理解,为清拆行动的顺利开展扫清了障碍。

  细处着眼反复告知
  作为本次行动的牵头组织单位,区城管局成立了强有力的工作小组,确定四步走战略:首先组织人员对城区所有楼顶广告招牌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整治对象,按法定程序拍照取证、立案、送达拆除通知,做到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政。之后,区城管部门报请区政府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关于拆除宝城楼顶违法广告招牌的通告》,向社会和部分业主告知,再次敦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楼顶广告招牌。在规定自拆时限到期后,城管部门采取边调查边宣传边拆除的措施,对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楼顶广告招牌,逐个进行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劝说业主自行拆除。
  在清拆过程中,区城管部门选择确定清拆工程队,保证清拆队伍资质过关,设备精良,能按时按质完成清拆任务。同时,成立现场清拆工作组,及时督促、指挥、协调清拆工作。公安、工商、交警、新安街道办等单位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始终坚持在第一线,有力保证清拆工作的协调和顺利开展。
  从6月28日至7月6日强制拆除阶段,城管等部门现场工作人员每天都有26人,清拆队伍每天出动两个台班50多个工人,从早上8时至晚上7时不断清拆,确保了清拆任务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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