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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99型霓虹灯管机代理合同

  • 发布日期:2006-11-20 浏览次数597

甲方: 福建省南平市久九霓虹广告有限公司 (供货方)        乙方:                  (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自在H99型霓虹灯管机设备代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权利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业务授权书,委托乙方为H99型霓虹灯管机设备 省 市代理商(地级市仅限一家)。
2、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产品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证的复印件。
3、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4、 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5、 甲方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见附件)供货给乙方,甲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抬高供货价格。
6、 甲方负责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公、铁路运输费用,其余搬运费、短途费、过段费等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义务、权利:
1、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做好其销售区域内使用单位、产品质量问题。
2、 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伪冒甲方的产品。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证等经营必备证件的复印件。
4、 乙方每批进货产品验货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五日内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调换。
5、 乙方提货付款方式为先付款后发货,签定代理合同后,乙方必须向甲方购买H99型霓虹灯管机样机一套,易损件按7折供应。

三、付款、结算方式:
1、 乙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 乙方每批货款分以下三次全部结算给甲方。
1) 订货定金:其定金为签定合同货款总额的70%。
2) 验收货款:在乙方收到货品并点收确定数量、质量无误后3日内支付签定合同货款总额的25%。
3) 质保金:在乙方为客户安装调试完H99型霓虹灯管机后,试用7天内无质量问题后3日内支付其签定合同货款总额的5%。

四、供货时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货款      内向乙方指定地点发货。

五、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其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六、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福建省南平市久九霓虹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89号云鹤楼五层写字楼             地址:                             

 

法定代表或委 法定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                                              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0599-8611799
联系电话:0599-8611799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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