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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的广告收入究竟属于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31
博客大潮的兴起,随之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博客与其他网络站点一样,都在积极探索赢利模式,网络广告这一经典的赢利模式又被移植到博客这一平台中。目前博客平台的运作格局是作者写博客,博客网站提供博客平台,在广告收入上的尖锐矛盾也就由此而生。博客作者认为广告收入应该属于作者,而网站认为广告收入应该属于网站,双方各执已见。近日,微软MSN Spaces升级改版为Live Spaces之后,在空间的最上方嵌入了广告,此举在用户中掀起了轩然大波,有用户甚至称微软此举与入室抢劫无异。

  用户之所以对微软在Live Spaces中嵌入广告大为反感,根本原因在于博客中的广告收入归属权问题。其实,因为博客广告收入归属权引发的争执,微软也不是第一家。前段时间,新浪与徐静蕾在博客广告收入归属问题上也引发了争执,时至今日,新浪与徐静蕾仍然未能在博客广告收入上达成共识,老徐博客搬家传闻就是一个明证。

  对于微软Live Space博客中广告收入归属权的问题,业内人士看法不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导王欣新就此指出,作为企业商事主体的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时首先也必须征得广告载体,即个人博客页面主人的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说,微软在Live Spaces中强行嵌入广告是不合法的。上海一家合资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MSN空间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添加广告对博客页面主人没有造成利益上的损失,因而并不构成违法。其实,博客作者与博客平台,是一种鱼和水的关系。博客平台为博客作者提供了一个展示博客作者才华的平台,博客作者在博客这个平台中展示了自己的才能,这样才会有广告主的光顾。没有博客平台的博客作者,没有博客作者的博客平台,断然不会被广告客户看中。

  诚然,博客平台的建设者为博客平台的建设和宣传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且博客平台免费提供给博客作者,与博客作者平分广告收入似乎很不公平。倘若没有博客作者的出色内容,博客平台只能是一个空空的架子,无人光顾,更不会得到广告客户的垂青。一种最公平的做法就是,博客平台与博客作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博客广告收入,双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成。博客中的广告收入,全部给博客平台或者是博客作者,都是不公平的。

  目前,博客平台与博客作者在广告收入方面引起的纠纷,对于博客平台提供商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一些有影响力的博客,未来肯定会走上商业化的道路,广告收入将是博客的主要赢利收入。在用户注册博客服务时,博客平台对未来博客中的广告收入分成,做出一些条款说明,用户不同意将无法使用博客服务。利用注册条款标明博客中的广告收入分成,也是一种最公平的方式,毕竟,博客平台提供商要为博客平台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和讯博客就是一个在广告收入分成做得相对出色的一家博客平台提供商,在用户注册时,和讯博客就与博客作者约定了广告分成的比例,同时对博客作者也提出了些要求。和讯博客的运作模式,值得国内博客平台提供商借鉴。

  既然博客作者也有分享广告收入的权利,未来,微软Live Spaces中的广告收入,博客作者是否有机会分享呢?从Live Spaces的使用条款来看,很难。微软Live Spaces的使用条款中这样写道:“我方可在任何时候为任何原因变更本服务或删除其部分功能。我方可在任何时候取消或中止对您的服务,我们的取消或中止决定不需要理由和通知。”该条约适用于MSN的所有业务,包括博客服务。这实际上意味着用户在接受MSN所提供的服务的同时,将不得不接受其嵌入的广告。从Live Spaces的使用条款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未来微软不会与Live Spaces的作者就广告收入分成。Live战略是微软向互联网转型的重要战略,其主要赢利模式就是广告收入,如果未来微软不与Live Spaces用户按比例分享广告收入,也是有章可循的。这也提醒着博客用户,在注册博客服务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使用条款和注册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实,博客中的广告收入究竟属于谁,这需要博客平台提供商与博客作者双方进行协商,并且达成共识。尽管目前一些博客平台提供商与博客作者在博客广告收入问题上存在分歧,相信不久之后,博客广告平台的分配标准就会出台,因为博客平台离不开博客作者的支持,博客作者也需要博客这个平台,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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