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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工商:房地产广告再“吹牛”将处5倍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28
  千龙网北京5月30日讯 6月1日起,销售广告没载明许可证号、含风水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不能在房产广告中出现,否则将会受到广告费1至5倍的处罚。   根据调查了解,目前房地产广告主要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工商部门的重视。海淀工商分局广告副科长王大鹏介绍说,从年初至目前,海淀分局共查处10起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件,罚没款14万余元,涉及到销售广告没载明许可证号、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等。   王大鹏告诉记者,按照市工商局6月对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的要求,海淀安排5月20日至5月31日,为企业自查阶段。从后天(6月1日)起至6月29日,海淀工商分局将开始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构成虚假广告的将对广告发布方处以广告费1至5倍的罚款;如《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据悉,目前房产广告主要问题包括: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2.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的内容。如:此项目位于系风水宝地等内容。3.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如:此项目到天安门只需15分钟车程。4.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此项目有很大投资价值,每年的回报率在9%以上。5.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未表明出处。6.含有夸大或虚构项目环境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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