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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城烟草广告无一合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64
  本报讯 昨日上午,新会区工商、烟草、爱卫等部门联合行动,对会城辖区内的烟草专营店、香烟零售点的烟草广告展开清理,发现会城无一烟草广告是合法的。行动中,共有13家烟草专营店和零售店被责令限期整改。 烟草广告灯笼高高挂   昨日上午,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对新会区会城辖区内的烟草专营店、香烟零售点的香烟广告展开清理。为了解详细情况,记者随同其中的一队执法人员,对清查烟草广告行动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   执法人员首先来到朱紫路某烟草专营店,只见该店门前悬挂了数个红色的灯笼,上面醒目地写有“××喜”的注册广告,十分引人注目。执法人员要求店主立即将所有灯笼撤除下来。“如果是普通灯笼,允许商店悬挂,但一旦附有任何与烟草相关的图案和文章,比如烟草注册商标、广告语、烟箱外包装图案等,则即属清查之列。”新会区工商分局商标广告股的凌股长强调。   此外,鉴于该店店内的柜台外侧、内墙上面还贴着很多香烟品牌的广告墙纸,执法人员向店员说明有关法规,并向店主发了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时自行清理违规的烟草广告。 张贴烟草广告不能随心所欲   随后,执法人员还分别前往圭峰路、北园新村、东关路、惠民东路、中心路、人民路、中心南路、古榕路等会城的主要路段进行检查,均发现烟草专营店和零售店存在违规张贴、悬挂烟草广告的现象,其广告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广告灯箱、墙纸、宣传单张、遮阳伞等,甚至还有灯笼、仿造鞭炮等装饰品等,其中以灯箱广告、墙纸广告最为常见。   执法人员每到一处,都耐心地跟店主或店员解释有关规定,并向情况严重的店铺发出整改通知书。记者看到,部分商店的店员对此十分配合,当场就自行将广告清拆掉。   人民路某烟草专营店也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该店的女店主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后,告诉记者:“店内所有的烟草广告都是香烟生产商免费为其安装的,自己根本不用费心。”她表示,既然自己是卖香烟的,加上这些广告做得十分美观,所以就让烟草生产商在其店内设置香烟广告。“如果知道是违法行为,我就不会让他们在这里做广告。” 彻底清查烟草广告   在昨日的清查行动中,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对清理烟草广告的行为表示支持,但依然有相当部分市民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示不解,“烟草不能做广告吗?”“在店内做烟草广告也是违规吗?”   凌股长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也禁止设置烟草广告。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有效期为1年。他说,“最近两年,新会区内没有一个烟草广告获得审批”,所以这些烟草广告都已违反规定,须全部清查。   他还表示,上世纪90年代初,新会区会城范围内几乎没有烟草广告,现在由于种种原因,几乎每处卖香烟的地方都有各种香烟广告。   据了解,为彻底清理会城地区的香烟广告,执法人员将对其行动进行跟踪处理。   (本报记者 梁长其 通讯员 陈彩燕 陈家协) 相关链接   中国是较早对烟草广告实行严格法律限制的国家之一。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已经对烟草广告的发布予以严格限制。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其中也包含对烟草广告的法律管理条款。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发布的限制更为严格。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广告法》专门针对烟草广告管理制定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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