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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人民网成被告 北京首例网络虚假广告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51
  消费者周某点击网络广告,汇款购买数码相机,却不料遇到了“空手套白狼”的骗子。     为此,周某将人民网的制作单位金报电子出版中心及网络广告制作者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法官向记者确认,该案系北京首例网络虚假广告诉讼案。   在起诉状中周某称,2004年11月,自己在浏览“人民网”时,在网页上看到了经营“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MP3、手机批发”业务的“深圳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链接窗口。   出于对“人民网”的信任,周某在“深圳数码网”上选购了一台尼康D100相机,分两次将8600元货款汇往对方账户内。   此后,该公司不但迟迟不发货,还要求周某继续汇款数千元。经多方核实后周某得知,“深圳数码网”的相关企业信息全部是虚假的。报案后,“深圳数码网”的网站已经关闭,所有联系电话也全部关机。   为此,周某将“人民网”的制作单位金报电子出版中心,及“深圳数码网”的网络广告制作者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以上述三家单位在发布网络广告时未负审查、核实义务,即将涉嫌诈骗的网络链接到在全国范围内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人民网”上加以宣传,致使自己发生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其予以赔偿。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向记者透露此案后,记者立即与“人民网”和“搜狐网”方面取得联系。后经反复拨打,可通过公开途径找到的“人民网”和“搜狐网”的联系电话全部无人接听。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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