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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整治商饮服行业广告“霸王条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26
  记者 任志勇   本报讯从4月15日起,大庆第一阶段打击“霸王条款”活动进入查处期,两户拒不改正的企业因使用“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分别被处以1000元罚款。   据介绍,今年整治“霸王条款”从3月15日开始至年底结束。第一阶段重点清理整治商饮服行业经营场所使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以及制度规定等“霸王条款”。从3月15日-4月15日,有63户企业自动改正了“霸王条款”,责令改正的有91户。   据了解,今年工商部门整治“霸王条款”分为三个阶段,第二阶段重点清理整治旅行社的不合理约定,以及在合同条款中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清理整治电信合同中存在的对用户身份和价格歧视,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服务项目强行收费以及滥用客观因素为自身免责等问题。10月1日-12月31日进入第三阶段,重点清理整治房地产商住房装修装饰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供热企业设置合同陷阱等“霸王条款”。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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