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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药品广告如何变得浓妆艳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67
       一则多次违法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在送审 时只有几百字,“ 素面朝天”,但在刊发时占了报纸的半个版面,“浓妆艳抹”。          “3·15”前夕,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士给记者分析了虚假药品广告是如何“出炉”并泛滥成灾的。那么,谁在为违法广告的“变脸”推波助澜?审批、监督部门对整治虚假广告又应有什么样的作为呢?                    300字广告被“浓妆艳抹”成3000字     2005年6月,经过严格审核,天津某制药厂生产的处方药“固肠胶囊”的广告文字内容在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准,这意味着该广告在一年内将可以出现在江西省内的部分媒体上。          图一:“固肠胶囊”广告送审时的文字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市场处处长汪汛给记者出示了“固肠胶囊”的送审文字的内容,主要分为产品介绍、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批准文号等几部分,总共约300字。(如图一)             在这些文字上,有一个长方形的印章标记:“仅限医药专业媒体发布。”汪汛说:“这些内容实际上就是广告的样本,媒体刊出来的广告词不能超过这个范围,而且这类处方药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体发布。”按规定,药品广告应严格按审批内容刊登。     然而,“固肠胶囊”不久却在江西一些公开发行的纸质媒体做起了广告,且内容与送审稿大相径庭。汪处长拿着一份广告复印件气愤地说:“面目全非,严重违法!”          图二:在公开媒体上刊登的“固肠胶囊”广告内容     在刊发出的广告上,文字结构迥异,记者粗略地估计一下,广告字数已由审批时的不足300字扩写成了两三千字。(如图二)     广告的内容分为几大块。第一大块是一篇题为“惨!活了六十六,结肠三十年”的患者现身说法文章,讲述一位患结肠炎的病人在吃其它药治疗无效的情况下,遇到了固肠胶囊,接着介绍了其疗效和自己的“感恩”之情。          第二大块为“结肠炎从此不用年年治”,配有“中国胃肠道专家委员会郑重推荐”、“国家级新药、国家药典标示的肠病特效药”、“是目前唯一既能杀菌消炎,修复受损粘膜又能全面提高和恢复肠道免疫功能的国家级肠道专业用药”、“成为我国第一个走出国门的肠道专业用药”等大段文字。在其疗效部分写道,服用3至7天,腹泻次数明显减少;服用1个疗程,肠泻、腹胀、腹痛等症状基本消失;……     违法广告的出笼     汪处长分析指出,首先,在报纸上刊登这则药品广告便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它是一种处方药,法律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而从这篇广告的内容上来看,违反医疗药品广告宣传方面法律法规的地方也比比皆是。例如,在广告中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和患者的名义进行佐证;使用“疗效显著,治疗彻底,不易复发”等绝对化语言;使用“特效药”、“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等夸大药品功能的词语,且有“买5赠1”让利销售等国家规定禁止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而作为处方药必须要标明的“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这句话,在这则药品广告中却被删除。          翻开报纸,一些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中经常使用绝对化用语     电视里的广告用语也存在不规范现象     面对这样的蛊惑性宣传广告,识别能力弱的患者自然容易受骗上当。          实际上,每天如“固肠胶囊”广告一样“变脸”的虚假药品广告铺天盖地。那么,这些广告是如何“变脸”的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药品广告主通常会将一份规范的或相对规范的版本交由药监部门审核、修改,以获取广告批准文号。有了批准文号,等于有了一张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的“入场券”。广告主往往拿着这张券,在媒体的“默许”下,堂而皇之地玩起“变脸术”。为了“佐证”药品的奇特功效,吸引患者购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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