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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高超大户外广告牌,每两年须“体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8  来源:业绩榜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91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今后,对离地高度大于10米或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检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修复完毕后,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此次印发的《意见》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类,各级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和设置与运营单位关于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界定,让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户外广告设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两类
 
  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设置运营单位在设置、使用和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或牌匾标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又分为一般隐患与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造成设施全部或局部功能丧失,易发生安全事故,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超高超大广告牌每两年须进行安全检定
 
  此次印发的《意见》,对各级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和设置与运营单位关于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划分。
 
  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担本市高(快)速路沿线,由市级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责委托专业企业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受委托的专业企业作为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约定人,负责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委、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属地街道、乡镇及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指导、督促设置运营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对离地高度大于10米或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进行安全检定,设施使用满2年的,必须进行首次安全检定,首检后每两年进行一次检定。
 
  此外,各区城市管理委、地区管委会还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开展事故隐患抽查,所需费用由本部门财政预算解决。
 
  广告设施或牌匾标识的设置运营单位,也需要定期对高度大于10米或单位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进行安全检定,出具安全检定报告,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开展治理,并将安全检定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告设施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委或地区管委会。
 
  广告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后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意见》明确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事故隐患排查分为视觉观察和专业检测两种方式。视觉观察,即按照国家和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的标准、规范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进行日常检查;专业检测,则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检定或者安全检查,并出具安全检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及检定意见等。
 
  此外,《意见》还举例说明了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的事故隐患治理方式。其中,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如设施结构开焊、螺丝松动脱落、画面破损,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等出现断亮、残损等情况,应由设置运营单位立即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可能影响结构、电气、防火、固定件、基础等安全的重大隐患,则须由设置运营单位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停止设施使用,制定治理方案,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事故隐患消除后,由设置运营单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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