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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广告服务业今起须明码标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62
  本报讯 从即日起,泉港所有从事广告服务行业的企业在对外开展业务、提供服务时均须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等。对广告经营单位未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市民可拨打12358或12315进行投诉。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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