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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将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932
        城区户外广告是城市环境中一道亮丽的风景,淄博市人民政府将出台《淄博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解决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数量多、设置乱、缺乏统一设置规划和规范等问题。 户外广告问题突显。   据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韩博科长介绍,“淄博的户外广告发展迅速,但目前管理较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市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仅淄博中心城区就有大型立柱式广告、大型楼顶墙体广告、各类灯箱广告4000余块,其他各类户外广告达数万块;由于没有编制统一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导致了户外广告绝大部分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现象非常普遍。 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禁区”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区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本办法发布前已办理相关手续的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后,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设置人不自行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标准、范围由淄博市规划部门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中作出具体规定。城市主要道路包括金晶大道、柳泉路、世纪路、人民路、共青团路和淄博新区主干道。   今后,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在市、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情形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安户外广告先过审查关   户外广告申请人在规划、建设、公路路政管理、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当在设置户外广告前,持相关手续到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备案。其中,大型户外广告和城市主要道路户外广告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备案,其他户外广告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此外,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5日内予以拆除。设置人未予拆除的,场地所有人应当予以拆除。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等设置的广告,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拆除。 户外广告“一管”到底   《办法》中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致使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其中,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城管执法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其中,大型户外广告和城市主要道路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其他户外广告应当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編輯: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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