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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栏目含广告须明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03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从现在开始,广播、电视播放的健康栏目中如果含有广告内容,必须作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明示。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对“非黄金时段”的违法医疗广告展开重点整治。   据介绍,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对违法医疗广告展开分品种、分季度、分阶段的专项整治。目前,经过前一阶段整治,严重违法医疗广告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广播、电视“非黄金时段”的违法医疗广告还很严重。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如推荐产品、宣传疗效等。对此,通知要求,今后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必须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加强对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的监管,同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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