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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委员建议规范电视广告播送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90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王思海)在此间召开的北京市政协会议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唐兢建议规范电视广告的播送时间。    唐兢认为,电视台作为国家的公益事业,广大市民在紧张的工作之余,看一台好的电视节目,既会受到一种精神文明的洗礼,同时也是一种精神享受。不料此种心境常被许多拙劣的广告片打乱,弄得十分扫兴。广告重复多次播出,使节目随时随地中断,通常因不知会中断多久,观众又不愿中断正在观看的好节目,就只好无奈地等待,无法选择安排自己的时间。    唐兢说,电视台在播送广告时应该为观众着想,不能任类似“霸王条款”的做法,占有时间特权,任意剥夺观众掌握自己时间的权利。目前,有些电视台在播送广告之前,先说“以下要播送##秒的广告”,告诉大家播出广告时间的长短,这种做法应当推广。    唐兢介绍,广电总局近日开始着手制订电视广告的审查标准,以杜绝有不良内容、不良含意的广告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广电总局将在近期拟定一个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开始实施。但是,这份“草案”应当补充一条,就是规范电视台广告播送时间。       唐兢建议,对电视台广告的播出时刻应当规范,使其有规律,比如每半个小时或每20分钟,不可把每两次广告时间安排得太密等;同时规范每次播出的准确总时间,如1分钟或2分钟等;每次播送广告的总时间不能太长;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告知观众播出该次广告的总时间,使大家可以有效地安排自己的收看时间。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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