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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车站电子刷屏灯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1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649
核心提示: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车站电子刷屏灯箱】设备采购 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车站电子刷屏灯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69404H
投资金额:4024万元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0-49-03-009559)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车站电子刷屏灯箱】设备采购 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车站电子刷屏灯箱】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蒋里平 杨蕴诗 联系电话: 020-83155565 020-83155579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志福 联系电话: 020-83155779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麦成龙 联系电话: 020-8354122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投诉电话: 020-83106760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七号线一期车站、九号线一期车站共5个车站的电子刷屏灯箱设备,共70个。
1、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始于广州南站,终止于大学城南站,线路全长约18.60km。在汉溪长隆站和广州南站共设置26个电子刷屏灯箱,具体如下:
1)汉溪长隆站
换乘通道:4连屏为一组,设置2组共8个电子刷屏灯箱
轨行区:3连屏为一组,设置4组共12个电子刷屏灯箱
2)广州南站
轨行区: 3连屏为一组,设置2组共6个电子刷屏灯箱
七号线一期工程计划于2016年12月31日建成开通试运营。
2、广州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始于飞鹅岭,终止于高增,线路全长约20.1km。在广州北站、花城路站、高增站共3个车站共设置44个电子刷屏灯箱,具体如下:
1)广州北站
公共区:3连屏为一组,设置2组共6个电子刷屏灯箱
轨行区:3连屏为一组,设置2组共6个电子刷屏灯箱
2)花城路站
公共区:3连屏为一组,设置2组共6个电子刷屏灯箱
轨行区:3连屏为一组,设置4组共12个电子刷屏灯箱
3)高增站
换乘区:2连屏为一组,设置4组共8个电子刷屏灯箱
轨行区:3连屏为一组,设置2组共6个电子刷屏灯箱
九号线一期工程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建成开通试运营。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完成后将分线签订合同。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可超过本标段控制总价,且各线路投标价均不能超过该线路控制价。本标段单独编制投标文件、报名材料及报名申请表。
3、主要技术参数:本项目包含屏体供货、系统控制组网等相关内容,技术参数较多,请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40242816 元。
其中各线路控制价见下表:
序号
线路
标段内容
标段控制价(单位:元)
各线路控制价(单位:元)
1七号线一期
本标段招标内容为: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车站电子刷屏灯箱】设备采购40242816
14589355
2九号线一期
25653461
五、供货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供货时间: 2016年-2017年
六、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
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报名以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3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报名时除须提交报名申请表外,还须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亿元,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led显示屏的制造商;
3、拟投标货物须具有led显示屏的3C认证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须由经CMA认证及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
4、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在国内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全彩色LED显示屏项目供货业绩,并须提供该业绩的采购合同和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企业名单》
7、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电话:(020)83106760,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12楼。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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