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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光污染”频繁扰民 各地政令纷纷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8  来源:数字标牌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740
核心提示:LED显示屏的“光污染”问题逐渐受到重视,由LED显示屏产生光污染的报道屡见报端,全国各地不时有投诉案例发生。
  现在户外广告的覆盖率越来越高,而led户外显示屏以其震撼的视觉冲击和强势的广告效应迅速受到众多广告投放商的青睐。随后,led显示屏开始在城市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风光无限的背后,其弊端也逐步显露出来,屡遭市民诟病。
 
  特别是最近几年,led显示屏的“光污染”问题逐渐受到重视,由LED显示屏产生光污染的报道屡见报端,全国各地不时有投诉案例发生。 在一些城市,很多居住在商圈附近的市民表示,有些LED显示屏节目播放往往会持续到很晚,对于住在附近的居民影响极大,由于其亮度大,甚至在几十米开外,也会影响到室内,让人难以入睡,一些居民不得不采取安装双层遮光窗帘等措施。
 
  炫酷的led显示屏虽然给城市营造了浓重的商业气息,但是其强烈的光线却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
 
  不少城市的很多led显示屏都安装在十字路口,白天问题不是很明显,天黑后led显示屏又大又亮,动态广告变换也比较快,光线强弱变化明显,不但刺眼,而且容易分散司机注意力,忽略红绿灯的变化,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在夜间,led显示屏产生的光无论从色彩还是亮度上对人的视神经刺激都很大,造成的显性影响包括眼部疾病、影响睡眠等。如果干扰时间过长,还会产生更多心理上的隐性影响。除此之外,光污染还会对生态环境带来方方面面的影响。光污染会导致天空发亮,对地面动植物的生长、候鸟迁徙等都会带来影响,时间长了,也许还会改变生物自身的习性。
 
  基于led屏光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近年来各地相关限令也不断出台。对户外led屏的使用时间、地点和亮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北京早在2008年4月就开始施行《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在城市主干道两侧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另外,在户外广告和标语宣传品禁设区、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城市道路(步行街除外)以外50米范围内、路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同时,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夜间亮度值也做出明确规定。
 
  2013年6月17日,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正式发布,对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的限值、使用区域、显示屏面积等作了具体规定。
 
  同期,《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出台,突出了质量品质导向、低碳绿色导向,便民服务导向和公益导向,对整治led电子显示屏的光污染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明确指出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led广告牌;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不得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点等地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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