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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广告破损逾期不改可罚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41
    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且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成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条例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及相应罚款额度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广泛征集民意的基础上,对罚款数额的设定进行调整,在充分考虑相应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性,并兼顾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对人的承受能力情况下,进一步将罚款幅度压缩至3倍至5倍之间。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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