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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05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2005年第一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对一批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曝光。这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次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标志着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正式建立。       公告显示,今年7到8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发现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共211次,其中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各占总数的76%和24%。   公告对涉及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33个产品进行了曝光。其中,擅自篡改批准内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广告中标示的名称为“眼保姆”)、北京理化测试技术公司生产的紫环牌电子睡眠仪(广告中标示的名称为“紫环睡眠仪”)、北京同方神火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华同方牌视康仪、长春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米银女士凝胶抗菌器(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埃米妇康”)、济南川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鼻炎一贴灵(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必高贴”)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告中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目前,各地监测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都已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施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大对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曝光,提高公众识别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能力,警示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对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切实防止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将起到重要作用。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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