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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港镇豪港花苑10~13、31号楼责任标牌、楼栋号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0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中国标识网  浏览次数:576
核心提示:石港镇豪港花苑10~13、31号楼责任标牌、楼栋号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投标,选定承包人。
项目名称:石港镇豪港花苑10~13、31号楼责任标牌、楼栋号工程招标公告
标讯内容:
项目编号:SG20141202
石港镇豪港花苑10~13、31号楼责任标牌、楼栋号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投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石港镇豪港花苑10~13、31号楼责任标牌、楼栋号工程。
二、工程概况:
1.投资额:约人民币9000元。
2.工程地点:石港镇豪港花苑。
3.建设规模:400×800大理石5块,刻(凿)字;不锈钢楼栋号标牌。
4.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现行相关工程和行业验收标准,总体一次性验收合格。
5.工期要求:约20日历天。
三、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四、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报名的业绩条件: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信誉良好。
五、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六、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考虑到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允许经营建筑(装饰装修)或广告(标牌)的企业,或符合条件且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投标。
1.企业法人投标资格预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南通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一份(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含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相关复印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投标申请人税务登记证;④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全套合同)材料;⑤投标人认为本项目需要的其资质及安全生产有关的材料;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以上资格预审资料请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自然人投标资格预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投标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七、报名和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1.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2月10日9:00时至16:00(超过时间未将资格预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视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该项目预审资格);
2.地点:石港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石港镇人民政府主楼304室)。
八、本工程评标细则如下:本次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为极端值或低于成本的除外。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如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次低报价-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相差超过5%及以上的,视为报价极端值。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九、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格合格全部入围。
十、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合计人民币伍拾元整。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10日。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盖章)
联系人:单志建 13515229008
朱明均 15962879048
宋金华 1396286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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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5628 15001162116咨询QQ:4709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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