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济南药监部门揭露七大药品广告陷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09
    本报济南8月21日讯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2005年第6号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将违法药品广告常设的七大欺骗陷阱及其典型特征曝光,提醒广大患者注意。     “暗渡陈仓”型,其特点是药品广告中不刊登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不刊登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多是未按规定审核、企业擅自发布的,广告中标示的信息可信度较差。如“筋骨活天麻胶囊”、“宫欣康”等药品的违法广告。     “走为上”型,其特点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此类广告通常只标示咨询电话或送货电话等信息,无企业名称及联系地址,当被举报并遇到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时则迅速撤离,逃避处罚,然后再在另一个城市开始相同的运作。如“仁仁百藓片(百癣夏塔热片)”、藏药“喘除根”等药品的违法广告。     “偷梁换柱”型,其特点是擅自更改或替换已经审批的药品广告内容。如佰癣净(百癣夏塔热片)、桂蒲肾清胶囊等药品的违法广告。     “改头换面”型,其特点是通过淡化药品的基本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药品的通用名称是药品有效成分的直接体现,发布药品广告必须标示药品的通用名称。为欺骗消费者,有些上市多年的药品仅在广告中标注药品的商品名或商标,然后按“新药”进行宣传。如“新金林康”一药,其有效成分为使用数十年的老产品“呋喃妥因”。     “趁火打劫”型,其特点是针对患疑难杂症的病人。如“双灵固本散(中华灵芝宝)”、“珍珠草(乙肝舒康胶囊)”等药品违法广告。     “笑里藏刀”型,其特点是以名人或专家的名义作保证或提供促销优惠。比较典型的有“百藓康”、“叁花柏独”等药品违法广告。     “混水摸鱼”型,其特点表现在:一是许多保健食品、食品、消杀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强调其药用疗效,假冒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如韩达康、蜂胶等;二是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主要包括凭处方销售的抗菌药,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药物,如“六合通迈”(山玫胶囊);三是有些药品不允许发布药品广告,主要包括用于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如联瑭素(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患者,求医治病应选择正规医院,通过药品广告选购药品应慎重。 编辑:史建杨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