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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查发广告中华口腔医学会广告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14
      昨天,市工商局发布两起违法广告处理结果。中华口腔医学会在××杂志》2005年第1期中,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派丽奥牙科用软膏”药品广告及“复星医疗,牙科综合治疗椅”医疗器械广告;另外还违法发布“必兰(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麻醉药品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3350元,并处以罚款12200元。   此外,曾经在京城各大媒体刊登过的“宝岛根痛平”药品广告也被处罚。该广告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张大姐试用了一小盒,脖子就松快多了,背部、肩膀疼痛、麻木也减轻了”等患者名   义作证明;“8.6元掀翻骨病”,“服用两疗程:通过核磁共振或CT检查,能清晰地看到骨刺、椎间盘突出物完全好转”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保证的广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责令京城某报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累计405750元。   据了解,另有“根活”药品广告案正在处理中。该广告中使用“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广告中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目前工商部门已经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广告协会发出自律倡议   昨天,在由北京广告协会组织并主持召开的“配合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行业自律座谈会”上,北京广告协会杨福和副会长宣读了“关于在全行业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开展诚信经营的倡议书”。   市工商局广告处欧树芳处长表示,北京的广告业占据着国内最大的广告市场,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广告违法问题也日渐突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不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活动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转自: 北京青年报                           编辑:阮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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