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院研究决定,我院拟在科研大楼楼顶南、北楼顶及西立面墙体安装发光字字标,决定实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投标事项明确如下:
一、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资质,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 应具有独立制作、安装及后期维护能力,独立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及快速反应的能力。
5) 近三年内相同工艺字标工程业绩,附证明材料原件。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报名:
请投标人携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3年10月15日(周二)17:00前到我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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