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商业广告发布不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51
        ■绿谷枸杞胶囊、富硒灵芝宝等20则广告因涉嫌夸大宣传等被亮“红牌”,并将受到查处     ■对利用公益活动进行广告宣传的,市工商局作出特别提示:发布各类商品促销广告和服务提供广告不得使用公益活动名义     ■对违法利用公益活动发布商业广告的,将对有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个别企业滥用公益活动名义,发布各类商品促销广告和服务提供广告的行为,昨日,上海市工商局对外发布了第27期“广告审查”。在“广告审查”中,上海市工商局作出特别提示:发布各类商品促销广告和服务提供广告不得使用公益活动名义。     此外,上海市工商局还发布了“1号违法广告警示”。在对外发布的警示中,包括绿谷枸杞胶囊保健食品等20则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广告被亮起“红牌”。     20则违法广告被亮“红牌”     在对外发布的“1号违法广告警示”中,上海市工商局称,其已对20则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广告亮起“红牌”。目前,工商部门已对其立案查处。     据介绍,此次被亮“红牌”的20则违法广告中,保健食品广告占据11条,占违法广告的55%。虚假广告主要违法手段为: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     除对20则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20则广告亮出“红牌”外,上海市工商局还在“1号违法广告警示”中提醒说,消费者对此类虚假广告应加强警惕和防范。     公益广告不得欺骗消费者     在对外发布的第27期“广告审查”中,上海市工商局称,最近,上海个别企业在广告中发布“XX公益贴补更换通知”、“XX名医大会诊公益活动”、“全市性紧急XX通知”、“由相关单位组织的全市性公益活动”等内容,使广告受众造成理解上的错觉。     针对此类违法现象,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特别作出以下提示:不得滥用公益活动名义,发布各类商品促销广告和服务提供广告;各类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紧急通知”、“公告”等含混不清的用语,将市场商业性行为和政府行政性行为相混淆,误导社会公众。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益活动应是一项无偿付出、不计报酬的社会公共福利活动。《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上述广告内容中使用公益名义进行商业促销活动,对广告受众有很大的欺骗和误导性。     在作出特别提示的同时,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工商部门还将继续对违法发布此类广告的有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20则涉嫌违法广告     1.绿谷枸杞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使用和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2.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3.傲骨力普健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     4.丽姿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对产品产地、产品历史作虚假表述     5.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     6.脑力键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     7.海王眼之宝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涉嫌利用虚构的“中国爱眼科普办公室”进行宣传     8.黄金生命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9.佳力神蒜素肠溶片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     10.骨中金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宣传产品功能;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11.喜视明冲剂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夸大产品功能;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12.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介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涉嫌对药品的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用患者作证明     13.宿武霖降糖胶囊药品广告:涉嫌对药品的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     14.天泰颈康片药品广告:涉嫌对药品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涉嫌贬低其他药品     15.障福明牌消矇片药品广告:涉嫌对药品的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使用患者作证明     16.上海申美整形外科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