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联日前联合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等23个部门,并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关于对南京市残疾人实行优惠帮扶工作的办法》。
办法规定:残疾人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有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应优先核发营业执照;自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从事
广告经营的,免收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各集市贸易市场要优先安排残疾人个体经营户进场经营,市场管理部门应免收其摊位管理费和卫生费。公安部门对领取《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场所开业资格证》及《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个体开业资格证》的盲人按摩机构免收治安联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