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室内设计及策展创意方案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9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72

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室内设计及策展创意方案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广东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室内装修设计及策展创意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室内装修设计及策展创意方案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室内设计及策展创意方案。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新城B-03地块。
1.2.3  工程范围:包括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建筑内非布展区域及布展区所示范围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标识系统工程及布展工程等,装修面积约46000m2。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城【2010】155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9740万元。本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室内精装修设计(含机电)投资限额9450万元,其中非布展区域精装修限额5000万元,布展区所示范围的装修限额4450万元;第二部分布展区域外室内外标识系统设计投资限额290万元;第三部分策展创意方案设计投资限额10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
广州城市规划展览中心主体建筑的设计人为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院,本次招标范围为主体建筑设计未包含的室内精装修、室内外标识系统设计及策展创意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室内精装修设计:
(1)、建筑内精装修划分范围中非布展区域(即《广州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平面及装修等级划分方案任务》(详见附录17)中要求按高、中档进行装修的区域,约25000m2)的装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机电专业设计)及对应的估算、概算、预算】;
(2)建筑内精装修划分范围中布展区所示范围(约21000m2)的方案设计及后期设计协调;
(3)各专业设计的协调(包括厨房设计、展厅、影视厅等布展区域布展协调);
(4)现场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甲方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
(5)相关报建配合服务(包括项目的消防报建等)(服务主要是指:协调招标人、协调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到设计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部分室内外标识系统设计:
(1)布展区域外的标识系统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对应的估算、概算、预算等;
(2)布展区域内的标识系统风格样式设计(包括后期设计协调,布展区域内的标识系统其他设计工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相关专业协调、现场配合服务及相关报建配合服务。
第三部分策展创意方案,相关要求如下(详见附录17):
(1)定位为展示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形象及宣传城市文化的重要窗口,展现科学规划、依法规划、阳光规划的主要平台;
(2)设计内容可参考《广州城市规划展览布展大纲》纲要(详见附录17),也可不局限于有关要求,倡导创新、特色;
(3)展示策划要满足规划布展综合要求,应着重考虑贵宾参观路线的便捷和突出重点,阳光规划展厅的政务公开、群众参与、简单有效,各展厅的空间及内容上的衔接等;
(4)展示手段要充分考虑市民互动、增强体现感和趣味性。
[注释] 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施工日期计划为2011年8月,竣工日期为2012年10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⑤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1.4.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设计或室内(装修)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5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
1.4.6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由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方委派,其委派人员须具有相应资历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 2011  年 8 月 11 日至 2011 年 8 月 12 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指定处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待定
1.6.2  集合地点: 待定
1.7   费用
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规定如下:
(1)招标内容的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的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即按《关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室内设计及策展创意方案标预计设计费的函(穗建档函[2011]42号)》明确的系数取定),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2)招标内容的第三部分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按165.618万元(根据《关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室内设计及策展创意方案标预计设计费的函(穗建档函[2011]42号)》策展创意方案设计费为184.02万元,扣除本部分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设计费10%)后不下浮计算)报价不参与竞争。中标方提供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甲方及建设业主审核的方案成果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支付。
1.7.1  工程设计基价为615.59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室内精装修设计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409.84万元;第二部分室内外标识系统设计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1.73万元;第三部分策展创意方案设计费为184.02万元),其中投标时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投标的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61.56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中标后从设计费总额中扣除,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2.3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9.23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6.16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设计工作,中标后方案设计(完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0%,其中中标后方案设计(完善)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的40%、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的 5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天内完成可供施工招标的招标图纸和材料清单,施工招标图纸完成后3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严格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1521145 传真:010-88111472
项目详情请登录www.china-bid.com.cn查询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