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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电视未来在哪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47

    据悉,分众传媒董事长兼CEO江南春在4月10日向全国销售团队发送了一封内部邮件,邮件内容是对分众楼宇广告业务进行整顿,根据分众近期公布的财报,2008年第四季度,分众传媒商务楼宇联播网的广告营业额为6330万美元,相较于第三季度9310万美元下降32%。公寓电梯平面媒体网的广告营业额为3922万美元,相较于第三季4400万美元下降11%,而该部分业务此前一直保持着44.1%和90.6%的增长速度。
“我们现在销售压力很大,不大好容易说服客户。”分众内部人士抱怨道,“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客户都缩减了预算,并且对广告效果特别在意。今年1月份之前化妆品等行业一直是广告大单的重要来源,但有些客户宣称今年不再有电梯广告这种新兴渠道的预算;有的则急剧削减了广告支出,他们表示即使投入的话,也只能出更少的钱。在这些大客户里,现在只有欧莱雅等少数几个品牌确认了今年的投放计划。”

    据尼尔森公司对亚洲广告客户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预计广告预算将会下降,其中1/4预计将比上年下降20%以上。实力传播预计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市场2010年的广告支出增加幅度仅有5.2%。就中国来说,已经有不少广告主表示2009年度将压缩营销推广费用,而压缩比例高达20%至30%。

    广告进电梯 业主不满意

    4月29日下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一家写字楼的业主长沙法商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将长沙分众世纪广告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理由是被告在楼宇大厅及电梯中投放电视广告没有征得业主同意,所得收益无返还业主,此外,还给业主造成了“视觉污染”。不管最终结果如何,长沙业主法商公司无意间成了第一个想赶长沙分众出门的人。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一。法商公司在诉状中称,他是华菱大厦的业主,2006年入住,随后拿到了房产证。入住之后,公司员工发现,大厦的电梯口处安装有长沙分众公司的电子广告分布广告机,不断发布声画合一的电视广告。原告认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要在电梯间、楼房外墙打广告,必须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但是,分众公司既没有向法商公司征求意见,也没有向他们给付费用。因此,法商公司选择了直接起诉分众,要求他们拆除广告器。法商公司则认为,电梯间、楼房外墙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要在电梯间、楼房外墙打广告,必须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此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因法庭上双方争执难下,法庭宣布定期宣判。

    分众遇难题 楼宇电视未来在哪里?

    早在2007年,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就曾撰文指出,分众的多元化日渐趋于选择越来越多不“无聊”的环境,又无法让观众有效收看“无聊”的广告。他认为这样是背离了分众当初把握行业本质取得迅速增长的经验。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所有的行业都陷入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发展的局面,作为新媒体之一的楼宇广告在被人们熟悉后同样会面对这一问题。

    不仅如此,通过法商公司状告长沙分众这一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楼宇电视在过分关注广告商的同时,忽略了业主的感受。法商公司的代理律师对此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别人在没有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将他的牛群,放养在你的牧场,他利用你的资源,积聚财富,却从未分给你一块牛肉、一杯牛奶,而且牛群在牧场内产生的各种污染,还干扰着你正常的生活、工作,你会怎么做?“牛群”,指的就是分众传媒的电视广告。作为一家商业公司,分众雄心勃勃,想挺进每一栋楼宇。占业主的地方、赚广告商的钱、形式还不新鲜,难怪业主怨声载道。要想继续影响别人,就该不断调整自己,今天的长沙分众公司遭遇业主“官司”缠身正是楼宇电视长期以来忽视业主感受所造成的必然结果,事情的发生虽然让人感到有些意外,但是仔细想想也是合乎情理的。无论是运营商、广告商还是业主,楼宇电视都不是哪一方的“专属产业”,未来发展,到底谁能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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