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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怒告家乐福月饼包装抄袭侵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3  来源:广告新闻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71

  记者获悉,这个涉及“三地”的著作权官司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月饼盒生产者赔偿广告公司两万元;家乐福“无罪”,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深圳市快车道广告有限公司在当地广告界小有名气。几年前,公司设计了一款精典的包装图案“富贵满堂”。图案喜气富贵,非常适合用在礼盒上。为了保护这个颇有市场潜力的包装图案,公司专门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国家版权局就该幅作品依法进行审核后,向公司就该幅作品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2006- F-05573。

  好东西常常被仿冒,去年深圳市快车道广告有限公司无意中发现,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款名为“如意金秋”的月饼礼盒上,赫然出现了他们熟知的“富贵满堂”图案。

  深圳市快车道广告有限公司将昆明家乐福公司,及月饼包装盒生产者浙江苍南县鑫磊工艺礼盒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为此支出的调查取证及律师费4455元人民币(共计人民币34455元)。

  此案开庭前,法院给浙江苍南县鑫磊工艺礼盒有限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可对方杳无音信,直到开庭也没露面,法院依法对其作缺席审理。

  庭上,家乐福公司辩称:“涉案”的月饼礼盒由另一被告鑫磊公司提供。“家乐福”只是大型零售商,不直接生产产品,只可能审查该产品是否有合格厂家和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对产品是否有著作权不可能知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富贵满堂”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作品。从“如意金秋”与“富贵满堂”的比对来看,虽然在中心方格处存在稍微的差别,但两者在背景颜色、组图元素、图案设计、图片结构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告鑫磊公司在月饼包装盒上使用抄袭原告的作品,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应当承担责任。而被告家乐福公司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侵权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因此家乐福公司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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