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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加强流动户外广告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财讯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39

上海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本市流动户外广告管理。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决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本市流动户外广告采取多项管理措施,以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行。

通告要求,禁止非客货运输用途的船舶在黄浦江、苏州河水域发布户外广告。违反规定的,由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航或者改航。

禁止利用飞艇、航空运动器材、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飞行器设置、发布户外广告。违反规定发布户外广告的升空申请,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市气象局不予批准;经批准升空后违反规定又发布户外广告的,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通告称,除轨道交通车辆、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其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发布户外商业广告。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车辆,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利用轨道交通车辆、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技术规范。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港口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止利用车辆、船舶设置、发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内容的户外广告。违反规定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称,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内容的户外广告的具体范围,由市工商局另行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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