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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337调查启示:通用耗材必须创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3  来源:中国喷墨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54

    如果保罗•卢克恩法官能够读懂汉字并时常登录中文网页,这位主持“纳思达等24家企业侵犯爱普生专利案”、也就是被业界称为“耗材337调查”审判的美国知名法官,在最近两周内一定会感到十分困惑,因为他日前做出的完全针对美国市场、在美国本土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的终审判决,却激起了太平洋对岸的媒体狂澜。
  2007年10月19日,持续一年多的“耗材337案”终于迎来了它几无悬念的终审判决:纳思达等24家被告败诉,侵害爱普生专利的所有涉案墨盒在美国市场均被禁止进口与销售。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法律程序的终结,却成为了一场“新战斗”的开始。被告纳思达公司一再强调:在这场失败的诉讼中,纳思达是代表整体“失语”的中国耗材产业进行了“一个人的战斗”,而这家企业在此次“337调查”中的落败,意味着中国耗材产业将会遭遇“毁灭性打击”。

  科学家认为,巴西丛林里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可能会引发墨西哥湾上空的飓风。那么,大洋彼岸的这场并不复杂的审判,究竟会给方兴未艾的中国耗材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真正“毁灭性打击”的危险又将来自何方?

  创新企业才能胜出“337”

  研究美国法律和全球贸易体系的专家们早已指出:“337调查”和其他历史悠久的贸易法规一样,其法理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如国内知名的英美法专家、北京大学徐爱国教授曾经指出的那样:“337调查”毫无疑问带有一定的“贸易保护”色彩,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国界的,真正创新的、与公平的自由贸易精神相吻合、对国际“游戏规则”谙熟的企业和产品,也一定会从中获益。

  主持纳思达案听证的保罗•卢克恩法官,虽然以大量权威的事实判定了纳思达对其他企业知识产权的严重侵害,却也在早些时候的另一起“337调查”中,判定涉案的四种中国复合木地板的锁扣均属中国企业的创新、并未侵犯美国企业专利。大量美国企业通过“337调查”获得了对其它国家企业的胜利,但是,2006年6月,新加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向美国苹果公司提起的“337调查”,却也在跨国维权中颇见成效。即便是纳思达自身,虽然在此次“337调查中”多种墨盒产品被判侵权,但同样也有一部分未侵权墨盒获准继续在美销售。

  看来,无论对于纳思达还是别的企业,“337调查”所带来的真正“毁灭性打击”并非美国人的“贸易保护主义”,而是他们自身创新能力的不足、以及他们的侵权行为对国际贸易准则的背离。

  漠视创新才是“毁灭性”打击

  来自纳思达的呼吁与呐喊,让方兴未艾的中国耗材产业所面临的复杂的国际竞争格局,再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毫无疑问,这家去年获得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外资企业最佳成长企业——“金渔女奖”的全球性耗材企业在美国的落败,将会直接影响他们设在珠海的生产基地的产量与销售。但是,同样来自中国但却并不侵犯其他企业专利的墨盒产品,已经在美国、欧洲等市场上获得广泛的青睐,而这些墨盒,恰恰来自与纳思达同样将基地设在珠三角的那些中国本土耗材企业,他们从早些年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吸取了充足的教训、多年致力于自主研发、并终于在全球性的创新“长跑”中笑到了最后。

  资料表明,虽然纳思达在美国、日本、欧洲遭遇到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诉讼,但是来自中国知名耗材企业的产品,却并未因此而受到很大的冲击,中国本土耗材企业中发展最快的几家,不仅在近年来的“337调查”中置身事外,并且恰恰在自主研发和创新科技方面投入最多。他们的快速发展说明,真正的“毁灭性打击”,来自企业发展战略中对于创新的忽视,对于国际贸易中通行“游戏规则”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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