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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23  来源:中国能郊标识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85
    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研讨会于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北京家用电器研究院、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有限公司、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中标认证中心、美国燃气设备制造商协会(GAMA)北京办事处等共18个单位26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王若红副主任主持。王主任首先介绍了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计划。接着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陈海红高级工程师对《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初稿)进行介绍、讲解,随后与会代表围绕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并达成以下共识:
    1. 对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顺应产品发展的需要,对于规范产品市场,提高该产品整体的能效水平起推动作用;
    2. 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炉(单供暖)两种产品采用相同样式的能效标识,燃气采暖炉(两用型)采用与前两种产品样式略有不同的能效标识。区别在于两用型采暖炉需要标注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而燃气快速热水器和单供暖型采暖炉无需标注该指标。
    3. 为适应燃气热水器产品的要求,能效标识样式应适当缩小;
    4. 能效标识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
率等级以及热效率;
    5. 为遵循“中国能效标识”的基本样式,基本支持将GB20665能效等级的1级对应能效标识1级,能效等级的2级对应能效标识的2级,能效等级的3级对应能效标识的5级;
    6. 为尽量减少由于不同实验室之间质量控制水平不同等原因造成的测试误差,建议在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同时,应配套制定燃气热水器能效水平测试方法的操作细则;
    7. 能效标识属于后市场管理制度,因此监督检查是标识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保障。建议政府在启动燃气热水器能效标识制度之后,应建立系统、长效的配套监督管理制度作为支撑,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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