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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谐音成语”禁上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08

  北京市将规范公共场合用语 广告用字不符合规范一律不予审批——

  公共场合汉字不能随便用了。昨天记者从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像吉庆有“鱼”、与“食”俱进等这些编造出来的“谐音成语”,如果出现在广告宣传中,将会因为不符合规范用语用字而无法通过广告审批。

  在14日举行的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北京市语委常务副主任罗洁表示,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二简字或编造的“谐音成语”等,都将在本市的公共场所消失,如果企业名称或宣传广告等中出现这些文字,企业将不予登记、宣传广告也将不予审批;现存的广告牌、地标牌、街巷名牌、单位标牌等出现这些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也将在今年内全部拆除或纠正。

  据了解,在北京市工商局去年全年受理的企业名称登记中,有1.7万多处不规范用字,比如养鸡场写成“养鸡厂”、渔具写成“鱼具”、吉庆有余写成“吉庆有鱼”等,而在许多小饭馆的街头广告中,都把羊蝎子写成了“羊羯子”。 

  据介绍,今年,为切实推动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本市将从企业名称登记、广告宣传审批、交通指示牌、景区说明牌、公交线路展牌等方面,排查并消除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据悉,市语委聘任的100名社会用字监督员也将在城市繁华地带、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进行社会用字情况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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